新学校、老学校装修空气质量监管缺失 甲醛超标事件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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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的不完善,导致了对于新校舍中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日常监督监测的缺乏与管控。”上海市人大代表、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所长陈晓玲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新校舍在竣工验收阶段会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但此时课桌椅等教室家具通常并没有入场,而这些家具恰恰是教室内污染性气体的主要来源之一。

  目前学校卫生法律法规缺乏对校舍室内污染性气体的日常监督监测要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局限于噪声、照明等指标,未提到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

在2016年上海两会上,陈晓玲提出书面建议:将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纳入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检测技术标准及浓度限值标准;制定罚则,对学校未按要求做检测、室内污染物超标、发生由室内空气污染导致的学生危害健康事件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课桌椅是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之一

新校舍的建筑、装修材料及课桌椅、书包柜等家具是VOCs和氨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据陈晓玲介绍,上海在2015年9月连续发生了两起学生群体身体不适的情况。

2015年9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某小学新校区发生11名学生出现以流鼻血、眼睛发红、鼻炎和头晕为主要症状的聚集性不适事件。最终调查表明,本次事件原因为疑似新校舍甲醛超标而造成学生身体不适。同月26日,崇明县某小学新校区38名学生陆续出现恶心呕吐、皮疹、呼吸道不适、鼻子流血等症状,经调查为新校舍室内空气中甲醛、氨浓度超标所致。

在陈晓玲看来,这两起事件存在共性:**,都是学校新校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新装修的校舍);第二,都是由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学生身体不适。

通过有关部门对该类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新校舍室内空气污染、课桌椅等家具入场后的空气质量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缺失、监管依据不足等难题正困扰着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并成为威胁全市学校卫生安全的潜在隐患,急需解决。

目前校舍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来源有哪些?

她表示,新校舍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氨等。新校舍的建筑、装修材料及课桌椅、书包柜等家具是VOCs和氨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据陈晓玲介绍,VOCs是一类重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物,目前已鉴定出500多种,教室内主要的VOCs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其中,甲醛为人类确定致癌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及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可引起过敏性哮喘等变态反应;苯是装修中使用的胶、漆、涂料和建筑材料的有机溶剂,为致癌物质,苯、甲苯、二甲苯可影响人体的免疫机能,是诱发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的主要原因。

这些物质超标时,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食欲不振、恶心等。”陈晓玲说,为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必须重视对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预防与治理。

学校卫生法规未提到污染性气体

针对近年新校舍室内空气污染导致学生健康危害事件,陈晓玲经过调查与分析,结合日常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经验,发现学校新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监管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新建、改建、扩建校舍课桌椅等家具入场后的空气质量监管亟待加强。

虽然新校舍在竣工验收阶段会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但该阶段检测及评价结果往往无法代表正常投入使用后的室内空气质量情况。”她指出,通常在竣工验收时,课桌椅、书包柜等教室家具并没有入场,而这些家具恰恰是教室内VOCs、氨等污染性气体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目前中国尚无法律法规对新校舍教学家具入场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做出明确要求。

第二,缺少必要的校舍装修及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信息公开。陈晓玲说,目前,多数学校会选择在寒暑假期间对校舍进行装修。与普通家庭和办公室装修不同,学校装修主要以刷墙和更换桌椅板凳为主,使用材料包括人造板材、油漆和粘合剂等,会产生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虽然学校装修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随时间推移可逐渐改善,随着装修时间的延长,污染物浓度会逐步下降,但在装修完成初期,学校的装修行为还是会引起教室空气污染,造成校舍空气质量不合格,危害学生健康。

“教育主管部门在开展校舍装修过程中对装修材料、教室家具等的质量也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开展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和检测,但由于缺乏对外的信息公示和必要的宣传告知,使得公众对这一块的内容知之甚少,可能会引起家长和社会的误解。”陈晓玲说。

第三,针对校舍室内甲醛等污染性气体的日常监管依据不完善。陈晓玲说,与竣工验收不同,目前学校卫生法律法规中,尚缺乏对校舍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的日常监督监测要求。尽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款要求教室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但其仅涉及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指标,并未提到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而适用于日常监管的《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对于教室环境卫生的要求则局限于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等项目,同样缺乏对于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检测的要求。“政策法规依据的不完善,导致了对于新校舍中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日常监督监测的缺乏与管控。”陈晓玲说。

建议处罚室内污染物超标学校

正在使用仪器测试空气质量的教室。

陈晓玲认为,学校是保障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教育主管部门必须督促校方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教学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应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如质监、卫生等)配合制定新、改、扩建校舍及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教学工具、课桌椅、书包柜等入住后,具备教学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新装修校舍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方可投入使用,以确保校舍的健康环境。

她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学校校舍的装修信息,建立健全装修工程备案制度,确保不漏网、无死角。对于装修工程的基本情况,装修过程中的材质、家具的质量控制和装修后的空气质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公众和社会公示,让家长知情,主动建立沟通渠道,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消除社会和家长的误解和矛盾。

陈晓玲建议,将甲醛、苯、氨等污染性气体纳入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监测指标体系;针对学校校舍室内空气污染物及学生生理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测技术标准及浓度限值标准;制定罚则,对学校未按要求做检测、室内污染物超标、发生由室内空气污染导致的学生危害健康事件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促进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监测效能,从而有效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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